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经信委关于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委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8 17:19:00
文件 |
晋 城 市 财 政 局
晋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晋市财购〔2012〕6号
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经信委关于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及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县、市(区)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晋财购〔201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二O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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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政府采购 中小企业 发展 办法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晋城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2年5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