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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2013年度晋城市市级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05 17:19:00

晋市财购〔2012〕1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为保持制度的稳定与连续性,规范政府采购预算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健康稳步发展。参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2012—2013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2012—2013年度晋城市市级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部门、各单位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分类及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对部门预算中暂时无法细化的项目,待项目细化后,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纳入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库直接支付制度。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和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部门和单位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或使用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进行采购比照财政性资金办理。

二、各部门、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但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货物和服务,以及招标投标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本规定。工程项目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应当全部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规定执行。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工作,按照确定的政府采购预算,及时、科学、完整地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合理安排采购进度,提高采购效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四、各部门、各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及代理机构在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认真落实节能环保、进口产品审核、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经济政策。属强制采购类别(空调机、照明产品、电视机、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的,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采购。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要按照财政部规定进行审核论证,经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采购。

五、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同政府集中采购一样都是政府采购的重要组织形式,其采购行为同样受政府采购法规的约束。各部门各单位要消除模糊认识,在组织开展部门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活动时,严格按制度规定履行采购计划审批程序,遵守政府采购的各项流程规范,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杜绝发生随意采购、自行采购的违规行为。所有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应当公布的信息必须在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媒体上予以公告,具体包括晋城政府采购网、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六、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控制无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对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采购项目,应当一次性申报集中采购计划,不得拆分资金分次申报办理协议供货,擅自办理协议供货的,采管办拒绝资金确认。

七、各县(市、区)参考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制定本县(市、区)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并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八、本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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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2年度晋城市市级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晋城市市级201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列入集中采购目录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目 录 名 称

备        注

一、货物类

 

(一)、一般设备

 

    1. 电器设备

单次或批量采购15万元以下协议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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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视机

 

        电冰箱

 

        摄影摄像设备

包括摄像机、光学.数码相机等

        空气调节设备

 

        其他电器设备

 

    2.办公自动化设备

单次或批量采购15万元以下协议供货

       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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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台式、便携式电脑

       打印机

 

       传真机

 

       复印机

 

       速印机

包括高速油印机、一体化速印机

       碎纸机

 

       投影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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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描仪

 

      视频展示台

 

      计算机外设设备

 

      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3. 家具

包括办公家具、校舍家具。单次或批量采购15万元以下协议供货

(二)服装

包括制式制服、工作服、学生制服、运动服

(三)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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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印刷设备

 

 2. 网络设备

单次或批量采购15万元以下协议供货

   服务器

 

   路由器

 

表续表

续表

交换机

 

   调制解调器

 

    磁盘阵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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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火墙

 

    加密设备

 

   其他网络设备

 

 3.电梯和起重机

 

 4. 锅炉

 

5.交通工具

 

    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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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野汽车

 

    卡车

 

    载客汽车

 

   专用汽车

工程汽车、工具汽车、警用汽车、救护车

其他专用汽车

 

   摩托车

 

    其他交通工具

 

(四)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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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软件

包括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防杀病毒软件等。单次或批量采购15万元以下协议供货

二、工程类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

建筑物

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物

修缮、装饰工程

 

亮化、美化工程

 

环保、园林绿化工程

 

市政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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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防洪工程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消防工程

 

其他工程

 

三、服务类

 

汽车保险

 

公房出租

 

工程设计监理和其他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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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

软件开发设计及网络系统维护

 

各类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咨询

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项目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目 录 名 称

    

一、货物类

 

(一)物资

 

       救灾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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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汛物资

 

       抗旱物资

 

       农用物资

 

       储备物资

 

(二)专用设备

 

       医疗设备及器械

单次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下协议供货

       计划生育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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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农用机械设备

 

       工程机械

 

       消防设备

 

       警用设备和用品

 

       教学仪器设备

单次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下协议供货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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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艺设备

乐器类单次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下协议供货

      体育、健身设备及器材

单次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下协议供货

地震专用设备

 

检察诉讼设备

 

环保设备

 

     质量检测设备

 

      法庭设备

 

水利专用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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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

货物:单项(件)预算金额500元以下或者批量预算金额1000元以下的各类货物,由采购人自行采购。

工程: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的各类工程项目由采购人分散采购。

服务:软件的设计、开发、及网络系统维护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采购。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

货物、服务:采购预算金额达到8万元以上的各类货物,实行集中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预算达到30万元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工程类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四、2012年集中采购目录中纳入协议供货的品目

1、一般电器设备

2、办公自动化设备、网络设备

3、家具

4、体育、健身器材及体育用品

5、教学仪器

6、小型医用器械

7、乐器

8、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