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24 19:12:37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晋城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共七章二十四条,自2023年11月13日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办法》明确市财政局是财政投资评审的主管部门,委托市评审中心开展项目投资审核、造价管控和绩效评价等评审工作。评审范围包括经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市财政局规定评审的部门预算专项。评审内容包括项目投资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绩效性。评审形式包括项目预算评审、概算评审、竣工决(结)算评审、过程结算评审或阶段性实施情况评审、跟踪评审。评审方法包括适用计量计价规则,定额和专门机构发布的信息价,市场询价核价,专家咨询,参照同类造价指标和范例,评审相关方会商会审和其他适宜的评审方法。
《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财政投资评审行为,强调财政评审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专业规范、精打细算、优质高效、廉洁奉公。市评审中心要按照市财政局下达的评审计划,主动靠前做好资料送审对接、咨询和预审。严格评审履职约束,严禁违反政策法规和评审规范进行评审,严禁玩忽职守、故意拖延评审,严禁借评审之机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严禁违反其他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办法》明确项目建设单位是项目投资造价管理和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在财政投资评审中应认真履行投资造价管理职责,按时提请财政投资评审,积极配合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认真执行市财政局批复处理决定,及时整改存在问题。严禁无故拖延、不及时提请财政投资评审,严禁拒不配合财政投资评审,严禁隐瞒实情、提供虚假评审资料,严禁未经评审超付工程进度款,严禁违反其他工程建设造价管理规定。
《办法》针对工程总承包已成为我市重点工程建设模式的实际,明确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行跟踪评审。建设单位收到初设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提请跟踪评审,由市评审中心提供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评审服务保障。项目开工前进行概算评审,为项目建设单位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和签约合同价提供依据;项目建设中对重大设计变更、暂估价、重点隐蔽工程、投资进度等进行评审,为调整合同价款、拨付项目进度款提供依据;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后3个月内进行竣工决算评审,为工程价款清算提供依据。(市预算评审中心 钟强 李燕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