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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荣获“2020年度政府采购先进地市突出贡献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21-03-26 09:37:02

 

3月18日,在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信息网组织召开的“18周岁双庆典暨16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上,我局被授予“2020年度政府采购先进地市突出贡献单位”荣誉称号。2020年,晋城市财政局积极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持续完善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财政监督管理,规范权力运行,全面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监管。(一)加强对采购人的监管。落实《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强化和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建立新型采购人制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建立健全新型采购人制度。要求各单位以确立主体责任为重点,梳理本单位(部门)政府采购事项和程序,进一步明晰政府采购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依法合规地履行好主体责任。召开“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培训会,邀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专职法律顾问就采购人编制采购计划、确定采购方式等十六个方面的重点内容及法律责任进行详细解读,进一步加强采购政策法律、专业素养、职业操守等专业能力建设,提升采购人的素质。及时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采购人在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中按照采购意见公开要素的要求进行编列,从2021年起依据批复政府采购预算做好公开采购意向工作;并就2020年部门预算中限额以上项目先行在本部门网站试公示采购意向,确保明年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联合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下发《关于政府采购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通知》,要求从2020年2月1日起,除之前已经发布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一律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集中交易。本次改革,对于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有序高效运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造阳光透明、高效便捷的政府采购环境有重要的意义。随机对在我市开展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现场抽查,及时提出需改进的问题,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运作。(三)加强对供应商及电子卖场的监管。积极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出台《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暂行管理办法》,对电子卖场当事人权责、采购方式、采购流程、履约验收、监督管理、供应商准入(退出)及商品发布和维护应满足条件等作出详细规定。对供应商实行百分制年度考核。同时,对考核优秀的供应商在“电子卖场”网站公示表彰,奖励其商品优先推送等平台服务;对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作暂停电子卖场相关业务处理。对定点印刷、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供应商进行采购,重新确定一批供应商。并且将定点印刷纳入电子卖场,将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纳入公车运行平台管理,进一步创新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

二、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引导作用。(一)积极支持脱贫攻坚。及时转发《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提高站位 加强协作,进一步做好我省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要求采购人积极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要求,全力做好“832”平台信息填报、管理账号登录、交易账号开通及激活、预留采购份额等工作。鼓励预算单位工会组织在平台上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对我市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开通激活情况进行通报。2020年全年全市累计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超过1000万元,得到省财政厅的表扬。(二)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继续实施绿色采购政策,对列入品目清单范围内上级部门已确认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加大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支持力度,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三)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要求各预算单位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时,统筹确定本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要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推进“政采智贷”业务的开展,转发《山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开展“政采智贷”业务的通知》,推动银行与中小企业在中征平台进行对接,积极为在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产品,推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

三、积极做好疫情期间采购便利化相关工作。及时转发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开展政府采购现场开评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积极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对确需开展开评标活动的项目,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色和专业需求自行选择评审专家。同时,积极利用微信工作群等进行网上咨询、办理,最大限度服务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四、全力做好营商环境评价相关工作。2020年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中,晋城市成为全国参评城市之一,政府采购是营商环境评价18个一级指标之一。为切实做好全国营商环境评价政府采购指标填报工作,我局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积极安排专业人员赴太原参加营商环境评价政府采购指标填报各类培训会。对于培训内容,反复学习,反复讨论,认真领会。按照培训内容及《2020年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填报指引》相关内容,认真梳理2019年至2020年7月份之间的相关文件、图片、数据等资料,并且根据5个二级指标对相关资料进行分门别类整理。组织协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赴呼和浩特市进行指标填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确保填报任务圆满完成。

五、依法全力做好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在借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质疑处理办法》《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质疑答复实施细则》等基础上,制定出台《晋城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对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原则、方式、内容、条件等进行要求,以及对被质疑人对质疑受理、审查、答复等内容进行规定,并对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在质疑提出、答复等环节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依法投诉的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对违法违纪的供应商依法进行处理,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2020年截至目前,下达投诉处理决定2起,下达处罚决定1起。通过扎实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树立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增强了财政监管的威慑力。(采管办  秦素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