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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力促进创业就业政策落地见效

发布时间:2020-09-30 11:38:40

 

今年以来,为应对疫情对创业就业造成的冲击,晋城市财政局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把支持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的位置,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同向发力,全方位多维度支持全市创业就业工作,全面推动各项就业创业帮扶政策落地见效,努力确保全市就业局势实现总体稳定。

一、紧密围绕全市高质量发展产业和主导产业,统筹安排职业技能培训和失业保险专账资金,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实施全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鼓励广大劳动者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把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作为职业技能培训的重点对象,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移动APP、微信等多种渠道,为各类劳动者量身提供精准服务,全力推进全市“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

二、对低保对象、持证残疾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对湖北籍创业人员发放一次性创业补助;对未脱贫劳动力予以免费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贴,并通过开发就业扶贫公益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三、支持各类返乡人员创业带动就业,将有需求的返乡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及时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对各级各类返乡创业载体,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按规定享受房租减免、水电补贴等优惠政策;对疫情期间新吸纳就业的小微企业及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成立1年以上、2020年1月正常运转的安置残疾人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对企业和社会组织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服务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创业就业服务专项补助。

四、对政策性贷款担保基金实行动态补充机制,进一步扩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期限、次数和财政贴息范围,放宽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个人创业政策性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30万元,并按规定予以贴息,在最大程度上帮助小微企业缓解资金周转困难。

五、积极开展稳岗扩岗支持行动,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启动稳岗资金返还。对大型参保企业按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对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返还,对受疫情影响或暂时性经营困难的其他企业分别按1-4个月的缴费标准予以返还;对未参加失业保险且生活困难的下岗人员,配合民政部门按规定及时予以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保障其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六、根据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并借鉴外地先进经验,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企业用工补贴标准,采取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健康体检等促进就业的一揽子服务补贴模式,推动全市招商引资企业扩大就业,支持其加快复工复产、扩大生产和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七、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财政补贴标准从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提高到60%,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并按规定给予提高留用率的奖励。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保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一年。

八、协同人社、农业、教育等部门举办首届职业技能大赛、创业创新大赛和创业星火项目大赛,确立“三支一扶”工作经费的长效保障机制,以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创业就业群体为重点,大力支持创业项目推荐、劳务品牌创建、企业用工信息发布、就业状况统计调查、大中专学校“校园招聘”等一系列就业帮扶活动,把广大劳动者的个人努力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进一步创优全市创业就业外部环境,让所有具有创业就业远望的劳动者在共建共享中拥有更多的获得感。

同时,市财政局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主动作为,切实强化工作衔接,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形势和创业就业工作需求,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对就业资金及时予以补充、调整,把各项就业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建立了从预算安排到资金发放使用的全流程监控机制,确保各项创业就业资金的快速、准确直达和使用效益,促使全市创业就业工作和经济社会更为融合、协调发展。

截至今年8月底,市财政已筹集下达促进就业创业补助性资金2.72亿元,全市实际支付下岗失业人员生活补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贷款贴息、创业孵化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公益岗位补贴等创业就业补助资金达到1.73亿元。(社保科  孔曙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