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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落实激励吸引人才相关政策市级财政补助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11-04 09:22:00

近期,根据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市组通字〔2019〕62号)要求,晋城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落实激励吸引人才相关政策市级财政补助的实施细则》,明确了以下三点内容:

一是经费预算安排的渠道和程序。2019年底前按政策规定需市级财政兑现的补助资金,由相关职能部门向市财政局提出请示,经审核后,按程序按时追加经费;2020年以后落实激励政策所需财政资金,按政策要求认真测算市级财政需负担的金额,按部门预算管理程序编入部门预算。

二是政策兑现的审核要求和资金拨付流程。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激励政策的申报资料审核后,将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等补助清单加盖公章后送市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即可。

三是市财政将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各相关职能部门12月底前,对本年度支出使用的兑现政策资金进行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结果送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科和绩效评价科备案;市财政局根据情况组织第三方进行抽查评价。(预算科  安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