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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发布时间:2020-11-04 08:30:00

2020年11月3日 来源:中国财经报
  “十三五”以来,财政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通过提认识、强组织、增投入、推改革、建机制、硬管理等措施,切实担负起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责任。

  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副司长凡科军介绍,财政部成立了以部长刘昆为组长、相关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财政部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推进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专门成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全力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制定《财政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9—2020年)》,明确财政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路径和具体措施,指导地方财政做好相关工作,加快形成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财政支撑体系。

  强化财政保障,集中力量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6—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974亿元,扩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将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共43个城市纳入试点范围,重点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支持开展工业污染深度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安排资金支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构建包括购置补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等在内的支持政策体系。与2015年相比,2019年全国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年均浓度下降23.1%,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

  ——支持打好碧水保卫战。2016—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783亿元,支持全国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等水污染防治工作,资金向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倾斜。安排132亿元支持辽宁丹东、江苏连云港等28个城市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支持环渤海三省一市开展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安排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290亿元,支持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新启动两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实现示范城市在全国重点区域的全覆盖。与2015年相比,2019年全国地表水优良(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4.9%,上升8.9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3.4%,下降6.3个百分点。

  ——支持打好净土保卫战。2016—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85亿元,重点支持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建设、污染土壤修复治理技术应用试点等工作。在财政资金的支持下,部分区域土壤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已完成,进一步掌握了我国农用地污染现状。

  ——支持开展重点生态保护修复。2016年以来,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启动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经过竞争性评审等公开程序遴选了25个项目,每个试点项目中央财政给予基础奖补资金20亿元,合计安排补助资金500亿元,截至2020年已累计下达资金443亿元,对提升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19年起,中央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新增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支出方向,累计安排资金37亿元,重点支持国家战略涵盖的京津冀周边、汾渭平原、黄河流域、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环境修复治理。

  ——支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2016—2020年,累计安排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4586亿元,大力支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和防沙治沙、实施天然林保护全覆盖政策、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开展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完善生态护林员政策、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和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林业草原生态建设。

  ——支持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2016—2020年,安排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258亿元,重点支持补齐农村生态环境短板,开展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村庄分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等工作,支持建成了一批垃圾、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有效解决了垃圾随意倾倒、污水直排河道等农村突出环境问题。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安排348亿元,重点支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支持内蒙古、甘肃、新疆等相关省份开展整县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防控“白色污染”;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探索可推广、可持续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模式。

  积极推动改革,不断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成效

  ——积极推动生态环保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分别制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在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方案中明确,以全国性或跨区域的生态环境事务为重点,将长江、黄河等作为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适度加强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在自然资源领域改革方案中明确,将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义的生态保护修复作为中央财政事权。目前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两个领域改革方案已经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加快建立健全纵向与横向相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2016—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524亿元,在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京津冀及长江经济带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的支持力度;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健全考核机制,对重点县域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调节资金分配。“十三五”期间,为支持引导地方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财政部陆续牵头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建立奖励激励机制,鼓励流域上下游之间早建机制。目前,已有新安江、赤水河、九洲江、汀江—韩江等跨省流域建立了省际间横向生态保护机制。

  ——深入推动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推动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基金首期募资88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00亿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多元化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渠道,利用市场机制支持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引导地方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并规范基金的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土壤治理资金多元化筹措机制。

  ——不断完善税收等支持政策。自2016年7月1日起,先行在河北省开展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自2017年12月1日起,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天津、四川等10个省份。水资源税试点采取费改税方式,对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特种行业取用水和超计划用水适用较高税率,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出台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加快培育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磷石膏、废玻璃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不断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优化执行机制,综合运用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制订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等措施,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目前,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规模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规模的比例达到90%以上,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