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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全力推进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

发布时间:2019-06-19 08:34:00

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应对复杂经济形势、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三大任务中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释放发展潜能、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在云南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云南省财政厅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作为2019年财政部门的头等大事,会同税务等部门,迅速行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宣传,推动政策落实,确保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增强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推动云南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落实落细,减税降费一抓到底

(一)抓思想认识,着力提高政治站位。省财政厅坚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出发,通过厅党组会、专题会、视频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多种形式,深入学习、深刻理解中央关于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正确把握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以及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在算好财政账的同时,坚持算好经济账、政治账、长远账,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上来。全省财政系统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强化落实,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在统筹协调、细化措施、强化监测上下功夫,把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作为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工作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二)抓统筹协调,着力强化组织保障。为确保减税降费工作横向联动联通、纵向贯通到底,形成工作合力。一是成立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减税降费工作组,研究拟定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全省财政系统减税降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实施工作。二是在全国率先成立以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减税降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省级财税部门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协同机制,加强对全省减税降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并推动各地财税部门相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三是与省人社厅等部门共同建立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联席会议,加强对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组织协调。通过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了解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了减税降费贯彻落实工作顺利推进。

(三)抓政策制定,着力用好中央授权。根据中央授权,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一是自2019年至2021年底,对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顶格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6税2项附加)。二是根据国家调整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要求,明确云南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云南省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境外旅客购物退税政策于4月1日起执行;三是按国家授权上浮最高比例,明确自2019年至2021年底,从事个体经营的重点群体人员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人员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的,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分别按每人每年7800元和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四是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后,残疾人、孤老人员、烈属取得的所得,将在每年应纳税额7000元的限额内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在遭受自然灾害当年和次年,对其个人所得税予以减征,最高不超过其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90%。同时,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经认真评估后,从7月1日起,取消大理古城洱海资源保护费、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实现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零”。

(四)抓宣传培训,着力营造良好氛围。为确保广大企业和群众知晓政策、用好用活用足政策,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把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作为贯彻落实的重要环节,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建立形式多样的宣传机制,综合应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多渠道、广覆盖地进行政策宣传,积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预期。一是在财税部门网站开设减税降费专栏,主动对接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省工商联等服务企业的部门,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了解政策、用好政策。二是运用《云南财政》杂志,依托“云南财政”“阳光云财一网通”等微信公众号,推出减税降费专题,扩大宣传的覆盖面。三是参加《金色热线·追踪》栏目,就减税降费热点问题进行访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四是财税部门联合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财政、人社等部门联合开展“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宣传月”活动,与企业代表和专家学者面对面座谈,答疑释惑,提高政策宣传实效。五是举办全省财政厅长培训班,邀请财政部税政司王建凡司长开展《中国税制改革与减税降费》专题培训,同时面向全省分期举办减税降费专题培训班。

(五)抓调研督导,着力确保政策落地。充分发挥检查督导“指挥棒”“风向标”作用,确保保障减税降费各类政策措施精准到位、落实落细。一是认真配合做好巡视工作,充分把握省委巡视组对减税降费工作巡视的契机,严格落实政治责任,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和问题,对巡视组指出问题照单全收、即知即改、边巡边改,强力推进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强化检查督导,成立厅减税降费监督组,重点对政策落实、工作成效、工作作风等情况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延伸走访部分企业了解是否享受新的纳税(费)率,是否存在巧立名目增加收费、变相增加企业负担情况,并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联系协调,形成纪律监督约束工作格局。三是强化调研指导,抽调精干力量,由厅领导班子成员带队调研,对全省16个州(市)减税降费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摸底,摸清政策落地和财政减收情况,绝不允许以财政困难为借口,打折扣、搞变通,确保国家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在云南迅速落地生根。

(六)抓监测分析,着力提升执行效果。进一步提高财政收支及其影响的监测分析频度、力度和深度,提前预判、充分预估、综合施策,妥善处理短期困难与长远发展关系,充分发挥减税降费综合效应。一是编制2019年年初预算时,充分预估经济形势及减税降费造成减收影响,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积极稳妥编制全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期目标。二是高度关注基层财政运行情况,统筹安排对下转移支付,指导各级财政做好财政收支预算平衡工作;统筹减税降费对部门的影响,积极筹措资金保障部门事业发展和必要工作所需。三是强化与税务等执收部门的沟通协作,在加强月度执行分析基础上,建立旬报收入分析制度,跟踪掌握财政收入增减变化原因,并形成个人所得税落实等多项调研报告,供上级决策参考。四是强化调研摸底,分析减税降费政策对企业、行业的影响,综合推进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五是结合财政部布置开展减税降费落实成效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省财政系统减税降费成效自查,随机抽取部分财政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减税降费工作落实全覆盖。

二、用好用足,政策成效逐步显现

2019年1至5月,全省地方税收收入同比增长4.5个百分点,较上年同期增幅下降21.5个百分点。其中,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降低增值税税率等政策,全省增值税增速明显回落,1至5月累计增幅4.9%,较1至4月大幅下降6.5个百分点,较上年同期增幅下降26.1个百分点,5月单月较上年同期减收11亿元,下降23.4%;落实个税起征点提高和增加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全省个人所得税收入大幅下降,1至5月同比减收21.9亿元,下降49.4%;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附加”减半征收政策影响,全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收入普遍增速降低,1至5月,上述8项税费收入合计增长0.4%,累计增速比1至4月下降3.7个百分点。

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享受面广泛,全省591万户(次)纳税人享受政策红利。一是税负更加公平合理,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超过95%的小微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红利;调整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减税,387.6万纳税人获益。二是民营经济主体减免税额占全省的87.8%,享受减免户数占全省的96.4%,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加快释放。三是促进消费升级,批发和零售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减税额占比达到75.9%,推动1至4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11.8亿元,同比增长10.9%。

在落实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同时,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地方税收预计减少100多亿元,短期内将对地方财政增收造成一定压力;个别地方贯彻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站位还不够高,不同程度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情况;政策宣传方式创新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相关数据尚未实现实时共享,协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稳扎稳打,力保经济平稳运行

(一)及时跟踪政策实施动态。密切跟踪减税降费落实情况,深入分析减税降费政策对企业税负、财政收入变化情况等方面的影响。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妥善加以解决,提高分析的全面性和实效性,决不让政策打白条,更不允许变换花样乱收费来冲击减税降费的成效,切实把好事办好,让企业切实得到减税降费的福利。

(二)依法均衡组织财政收入。支撑全省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基本面和高质量发展的生产要素没有改变,通过各方努力,预计可完成年度收入目标。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税收增收留用和以奖代补激励政策,激发各级培植财源积极性;在坚决不收过头税的同时,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坚持依法依规做好收入组织,强化税收征管;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分析,注重月度间收入增幅的合理均衡,不断提升收入质量,统筹做好收支平衡工作。

(三)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将着力强化收支运行监管,打好“铁算盘”、当好“铁公鸡”,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把该花的钱花好,花在刀刃上,不该花的钱坚决不花。严格执行压减一般性支出的政策要求,对部门一般性支出一律按不低于5%的幅度压减,“三公”经费再压减3%左右。通过开源节流多来源、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减税降费政策落实。

(四)夯实基层“三保”底线。坚持将“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作为基层财政运行的底线。从全局和政治高度重视“三保”工作,指导基层财政统筹财力合理安排预算,合理安排支出次序,不留硬缺口;不断加大省对下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下沉财力,综合考虑各地减税降费形成减收,增强财政困难地区托底能力;推进县乡财政综合改革,确保基层“三保”落实到位。

(五)着力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推进构建全流程、全方位、全覆盖的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多渠道盘活各类资源和资产,强化财政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集中财力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投入,确保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为推动云南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